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