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