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货物运输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