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