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共同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