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