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联合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