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决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监督检查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