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Repealed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决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监督检查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