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分所有制形式、行业种类和经营规模都有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限制、干扰或者歧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