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