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厦门老字号,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等,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定的称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