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厦门老字号,提升厦门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