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商务、旅游、会展等部门应当组织、引导厦门老字号参展,支持厦门老字号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开拓市场。符合条件的,市商务、旅游、会展等部门应当纳入相关的扶持项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