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七条有效鼓励获得厦门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地理标志注册或者登记。对其申请专利、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市、区财政应当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