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商务等有关行政部门,对厦门老字号历史进行挖掘整理,对商贸文化历史进行调查,鼓励编撰厦门老字号历史丛书和专著,鼓励设立厦门老字号展示场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