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游行、示威队伍在下列路段不得停留,但因发生意外情况,经人民警察许可停留的除外:(一)道路交叉口、铁道路口、桥梁、隧道等路段;(二)长途汽车站、消防队、医院等门口两侧各三十米路段;(三)商业繁华路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