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一)在交通高峰路段、高峰期内的;(二)在重大节日或者外事活动期间的;(三)在大型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影响其正常进行的;(四)正在暴发流行传染病的;(五)其他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