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受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