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以汉语文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