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