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新录(聘)用人员时,应当考核其普通话水平,并要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