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