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九条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或者半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