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标志、宣传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