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情况、天气状况和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设立标志,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