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以市、县、自治县为单位确定本省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