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