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协商代表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以其他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