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职工方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