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决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法规或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