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