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法规案的提出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