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开办集邮交易市场,应当到省邮政管理部门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