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落实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及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专项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