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闽台农业合作应当遵循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从事闽台农业合作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