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在闽台农业合作集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同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性担保公司,为台湾同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