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第二章 合作与交流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引进和推广适宜本省的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和新机具,设立台湾农业技术、新产品推广中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