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对历史文化街区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破坏街容街貌等行为,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其他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