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破坏街容街貌等行为,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其他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