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历史城区中轴线沿线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