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实行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包括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项目以及根据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内容项下的保护项目。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