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七条有效福州市荣誉市民享受下列礼遇:(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三)在本市居住期间和出入境时,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便利和服务;(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