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举行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仪式,向荣誉市民颁发福州市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证书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