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申请林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