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有效林权权利人应当以宗地为单位申请林权登记。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认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