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实施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