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实施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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