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四条有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通过广播、报刊、图书、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助残公益广告。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盲人图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