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