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