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牧民收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