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牧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